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如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3、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等,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4、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支付双倍工资。

现有法律规定未有人事经理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人事经理应当属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但用人单位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行使劳动人事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合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5、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二、不签合同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综上所述,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有一定条件,不是所有不签合同的,企业都必须支付补偿。当企业因为不可抗力未签合同、或者双方就合同达成意向,用电子版本确认、企业录用退休人员及申请赔偿已过时效等,工人是无法主张二倍赔偿的。这里面的双倍工资是根据工人的基本月工资计算,包括各种津贴福利。


相关内容: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还能仲裁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还能仲裁吗? 劳动者离职1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奖金、提成等。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到合同签订的事情,在就职的时候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的时候要签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工程时则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在合同中都会有详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履行责任。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怎么写?一、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对于发包人而言,承包范围决定着合同的标的,即发包工程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时,...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好了之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


·工伤鉴定完多久出结果2023
    工伤鉴定完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按关系主体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而劳动关系可以是没有相互联系的,只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的...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工作关系来看,许多公司有相当多的业务不需要正式工去完成,只要求一些临时工来解决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这为如何认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带来诸多困惑,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劳动关系说,认为“临时...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1、抗诉申请书 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2、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单位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构成: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而不能任由单位随意安排加班时间,这样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那通常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


·出国劳务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来,出国务工开始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由于受到高收入的吸引,很多人也开始着手出国务工方面的事情。但是,在出国之前,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出国劳务的条件都是有哪些,而且,我们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出国务工的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 一、出国劳务的条件 出国劳务,亦称劳务出口,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以谋取经济利益,获得外汇收入。出国劳务可以说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