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审判原则有哪几种 刑事审判特征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诉讼在审判的过程中,其实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原则的,当然由于类型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时遵循的审判原则不一样。那么刑事案件审判原则都包括了哪些呢?虽然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审判感兴趣,但在这方面并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二、刑事审判原则都有哪些

1、审判公开原则

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龄,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

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不得旁听案件审理的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2、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采证原则(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

言词原则: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3、辩论原则

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辩论为必经程序。

4、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审理原则)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三、两审终审制

1、含义

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一审的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才生效。

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和提出二审抗诉。

2、例外

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不终:死刑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即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以及集中审理原则,大概的内容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当然此时还有一个特殊的制度存在,那就是两审终审制,这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也是存在的。


相关内容:

·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


·非法组织传销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组织传销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企业不可以在违法法律的条件下储存相关危险的物质。危险性的物质通常是指枪支,一些爆炸类的物品,更或者是一些传染性...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 ...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对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先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工具、探好路线等等,这些一般都是认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此时不能成立犯罪既遂,而在犯罪着手之后才会成立既遂。那实践中该如何对犯罪预备行为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着紧急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应当去看守所的。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不管此时是否有抢劫到财物,只要着手了抢劫行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要是行为人是初次抢劫的话,一般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可能不会判的那么重。那究竟初次抢劫罪判多少年呢?各位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一样,这都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的,不然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作出的处罚不公平。很显然酌定量刑的情节与法定量刑的情节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比较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被害人的申请等方面。从上述几个方面看,犯...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1...


·构成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当然刑事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处罚,比如说存在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