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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提到非法经营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太陌生吧。在我国,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的特许批准之后,那么才能实际的经营出售,例如烟草、食盐等等。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就擅自经营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其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那么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两者的区别:
(1)前者是有上游犯罪的,而后者没有。所谓的上游犯罪是指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并为这些上游犯罪提供资产收益进行洗钱。(2)两者性质上(犯罪客体)有所区别:前者侵犯上游犯罪中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司法程序等等;但是一般的非法经营罪的扰乱市场,也即其犯罪的客体是市场秩序。(3)两者构成要件不同: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通过对比,您应该知道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有哪些不同的地方了吧,主要在三方面存在差异,就包括洗钱罪涉及到了上游犯罪,而非法经营罪没有。二者实际侵犯的客体不一样、另外具体的构成要件内容也不同。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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