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三种抗辩权,

在此主要谈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期限为知道之日起1年,不超过债务发生5年。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为债权设定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刚才我们上述的合同内容为主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有权利质押,如公司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修理过程中的留置)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实践中不少人误将定金写成 “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定不要写错。

以上担保方式除了留置这种形式,都得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下来,有些还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四、注重诉讼证据的保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证据的种类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但对于我们来说,最常用的就是书证。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但是不论我们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需要提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1、保留给对方发送货物的货运单和对方接收货物的签收单。

2、给对方发送的催款函或违约通知函,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内容上写明文件的内容和标题,如:填写“违约通知函”或“催款单”共几页

五、诉讼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两年时间为诉讼时效,超过了两年时间,我们虽然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已丧失了胜诉权,除非对方还愿意履行其义务(但此种可能性基本为零),否则我们除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还须承担支付诉讼费用的经济损失。

因此提醒您注意,一旦与对方发生法律、经济纠纷,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相关商务、法律人员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或采取发函等应对措施,提前做好诉讼的准备,争取起诉的最佳时机。

有关于合同债权保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有关于合同债权的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当超过这个法律规定的时效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诉讼时效具有一定的效力范围,也有一定的计算标准。那么,如果合同无效还会有诉讼时效吗?答案是有,只不过长短不同。


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我国合同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之上,合同当中的每一项法条经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是因为如此,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开始打着合法的名义来掩盖自己不合法的目的,合同诈骗就是其中一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四要件主要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四要件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1...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的合同,其实主要也就是劳动合同,相信这点您都比较清楚,当然也有可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话,则此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究竟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可以得到的补偿
    您都在忙于工作,新入职的员工也在埋头苦干,但有的新入职朋友遇到了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自己也不清楚原因,不知道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的不在少数,不签合同意味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对于入职不签合同该如何是好,可以到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可以得到的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


·合同的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应注意哪些方面
    合同的签订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法律在这方面的干预其实相对是比较少,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约定,那么就是会认定有效。而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其实也很有可能需要对合同的内容作出变更,那一般合同的变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合同的变更是怎样的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如若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违约,法律上其实是不支持双倍违约金的约定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私募基金合同订立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订立范本私募基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乙方对自身情况具有当然告知义务,甲方不对乙方所告知情况做真实性调查,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现经双方协商,乙方认可以...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属于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