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强制离婚的条件。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决离婚。

总的来说,只要当事人遭遇了上述离婚事由就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离婚自由权,法院在当事人准备好充足的离婚材料并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就会支持强制离婚的请求。若您在离婚诉讼方面有难题,建议委托本网站的离婚诉讼律师代理。


相关内容:

·离婚后回娘家分财产可以吗?
    离婚后回娘家分财产可以吗?可以的,有资格。(一)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根据本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的婚姻确属无效婚姻的,必须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是法律的强制...


·一、起诉离婚对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起诉离婚对方要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现实中经常出现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甚至还有为此而对薄公堂的时候。那就孩子抚养权起诉到法院的话,此时法院该如何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当今社会,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能够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心平气和的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关于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彩礼返还原告辩护是可以进行申请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二、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相关规...


·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
    ??生活中,不少离婚夫妻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当事人想到的解决方法就是向法院起诉。只能说对大部分的离婚财产纠纷来讲,诉讼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但有部分却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那实践中,究竟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一)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吗?
    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吗? 一、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吗? 婚内出轨生子不一定就会构成重婚罪,对于重婚罪一般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