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人在冲动的情况下破坏了理性状态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实行故意犯罪且已经完成了计划的目标却仍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甚至达到了更加恶劣的程度,法律和道德对这样的情况都会以更高的标准进行惩罚。那么,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构: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

【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强迫卖淫罪

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从上文我们可以总结出行为人如果以故意的心态侵害了受害人,在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的加害行为且导致受害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就会被刑法作为结果结果加重犯处以更高一级的处罚。


相关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但是必须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所签到时间到是不可以出来的,只有在期满释放或者取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出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二、法律依据是什...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


·酒驾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
    酒驾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吗?酒驾拘役一个月可以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在实践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举证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去年十月份,我国最新实施了方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该法规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也做出了调整。我们知道,各法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自民法总则颁发以来,行政拘留适用年龄的规定有何变化呢?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 1、行政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


·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刑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群众的权利的法律,其内容包含覆盖面广,主要针对犯罪分子的一部法律,最高可判决死刑,那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


·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于职务侵占,这种行为打击的力度是十分大的,当然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列举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一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构成犯罪,否则的话,法院也无法进行判决,那么很多人想了解。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单位”)在对原CEO×××进行...


·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也是案件不一样,那么参考的法条也是不一样的。贪污受贿罪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当中都是有规定的。不过贪污罪和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主要是针对贪污罪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而一般在定罪或者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会充分考虑到诈骗的数额或者情节的,针对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作出的处罚不一样。而在《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来讲比较在意的也就是自己的公职了,如果生活中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也比较担心自己的公职是否还会保留。那实践中,要是公职人员被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


·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欠款不还的人,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如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如果其还是拒绝执行判决文书。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