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哪几种?

通常来说,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通过履行来达到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一般人们对于合同履行的理解就是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好几种,并不仅仅限于最常见的适当履行,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

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8、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9、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10、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

1、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3)履行时间正确;

(4)履行地点正确;

(5)履行方式正确。

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7、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8、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综上可知,合同可以采取的履行方式有适当履行、亲自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第三人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情势变更共七种,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若无具体规定,则依照交易习惯进行。
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明确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生效时间 权利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动产质押合同基本相同。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借款还是签约,都必须要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益,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合同的效力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也存在着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和补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效力待定合同 1、定义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也存在不同点。那到底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监护事宜。二、意定监护的相关程序1.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双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撤资的时间、撤资的财产分配约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是什么?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是什么 一、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是什么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


·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都有哪些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呢,合同无效以后怎么返还财产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 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到期了,涉及到不续合同的话,我们可能会自愿选择离职,那么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办理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就可以离职。想起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