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可能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到期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计算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下面为您介绍。
一、据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合同到期咋补赏?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所以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所以不用支付,那么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而劳动者同意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十二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工龄超过十二年的可以只支付十二月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指以下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5、用人单位濒于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明白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说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然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当然需要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合同已经到期了,那么就不存在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了。



相关内容: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


·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可能出现因为当事人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和手续,那么就可能要聘请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协助,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充当此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那么在于代理人签订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一、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因为一些其它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时候,这时候是可以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的。无论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部分,还是要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合同。那您知道这两种合同主要有哪些区别呢?难道就仅仅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居间合同订立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纠纷,而抗辩权则会赋予当事人一些权利,以顺利解决纠纷。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分类不同,其具体的适用情况也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分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抗辩权有哪些不同的类别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抗辩权概念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第三十七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