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有很少部分的情况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直接将罚款交给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交罚款的。比如说针对有些乱停的车辆,因为司机本人又不在场,交警人员就会直接将罚款贴在车上,相信有很多人都缴纳过类似的罚款。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一、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罚款数额按以下标准确定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4、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5、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6、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的罚款都是要出具罚款单的,就是罚款几十元、几百元都不可能不开具相关罚款凭证的,在罚款单当中会有指定的银行和账号,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此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就好了。而且千万不要超出行政处罚书当中限制的交纳罚款的期限。



相关内容:

·在成都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办理的
    在成都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办理的?1、打开所在地官方交警网,找到违法处理栏,进去后输入车牌号,短信验证后进入违章记录,核对违章记录是否属实,如无误按照流程即可进行处理,处理完后会有张处罚决定书显示,记好处罚决定书编号。2、一般交通违章处理会由指定的银行收缴罚金,登录指定的银行的手机银行,找到生活缴费栏,找到所在市栏,找到交警罚没一栏,进去之后输入之前网上处理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缴完费即完成。二、违章的查...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始出现在我们的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开始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不少人都是死于醉驾,醉驾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那么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军人醉驾部队怎么处置的,是否能够公正的处理,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军人醉驾的问题。 一、军人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军人酒后驾车的处罚: 总参谋部日前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军车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酒后驾车问题,维护军队纪律...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设置的,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整理 了关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关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例如:张三将...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每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标准都有所不同,它其中所参考的数据每一年都会不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类内容你知道哪些?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 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法律...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鉴定,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我们可以看见事故责任方有主有次,只有确定了主次才能确定赔偿比例,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后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的我们在下文作出了解答。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非职务行为应当由司机本人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够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国家所规定,雇主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属于雇员从事的是雇佣活动。否则的话,并不需要雇佣者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雇主责任的道理主要在两个方面:雇主对雇员负有选任、教育和监督的义务。雇主应谨慎选择和任用合适的雇员从事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对雇员做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损害交通...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代社会,由于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也有一些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还缺乏责任心。那么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相关法条 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4、对责任免除中的地震进行了扩展解释——“地...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赔偿误工费吗?一般无人受伤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对方的车辆是运营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就可以结案,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伤情比较轻轻微,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的事宜。但所谓的受伤如果已经是重伤,驾驶员就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之后就是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处理的。二、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