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对于事业单位中不同工作种类的工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性质接近,其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根据其在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3.艺术结构工资制

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

4.体育津贴、奖金制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根据竞争性强、淘汰快、在队时间短、退役后要重新分配工作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5.行员等级工资制

金融单位,根据其职能和金融工作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

(二)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

职员职务工资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高低和所负责任大小,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

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主要体现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三)工人

1.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2.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高低和工作能力的大小。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是按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技术等级设置的,每个技术等级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高级技师、技师,按照现行技术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

3.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技术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岗位的差别,是工资构成的部分。

4.普通工人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普通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表现的差异。

综上所述,即使同为事业单位内工作人员,其工资组成与数额还是有千差万别,想要有高工资,最根本还是要有强实力啊。如果各位处于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对于自身工资分配发放有任何疑问,请自行参照以上我们整理出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类别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所遗漏,欢迎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
    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一、因工伤亡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通常对工程的施工都是比较漫长的,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此时,不少人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就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那到底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买卖东西直接微信支付,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现在逐渐流行,但是也因为微信支付或者微信红包的便利性,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辟了新的诈骗途径,那么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一、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很难找的回来了。 二、微信诈骗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


·误工费每月工资不固定是怎么计算的?
    误工费每月工资不固定是怎么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对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未进一步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在工作中,总会听到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应得赔偿金。但是赔偿金有多少才合理呢?或许有很多人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我们总结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的问题。 一、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的事项。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