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您注意以下四个问题:(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由此可以知道,民事主体的权益在受到侵害之后,若想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需要先收集齐全相应的材料,再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否则即使提出,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相关内容:

·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
    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 一,高速倒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有多久 违章被交警现场抓住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单),驾驶人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要在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天不去缴纳罚款的,会产生滞纳金。 违章被电子设备抓拍且收到罚单的,要按照罚单上的规定时间去缴纳罚款。没有收到罚单,且要记分和罚款的,要在记分周期结束之前去缴纳罚款,没有缴纳罚款处理违章的,记分将会转入下一个周...


·高空坠物砸坏了车报保险怎么赔?
    高空坠物砸坏了车报保险怎么赔?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赔偿。建议您在车辆定损时,可以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下,要求他把定损金额提高一些,这样在免除30%后,尽量减少您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您在能确定谁是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帮您追回那部分损失。比如...


·砸车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砸车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吗?
     一、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吗? 处理工伤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
    二手房买卖可以直接交易吗 二手房的买卖并不一定必须通过中介机构,买卖双方完全可以直接交易。从买方来说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核实出卖方的身份以及有无权利处分房屋,另需对转让合同的诸多条款,如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产权的过户等进行详细的约定。 二、购买二手房须留意哪些问题 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产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否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买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是否存...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


·电动车撞到小轿车咋赔偿?
    电动车撞到小轿车咋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责任进行赔偿,不是说汽车就一定要赔偿电瓶车。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是这是属于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但并非所有的电瓶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如果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超标电动车),那...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责任强制保险单,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车辆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车辆所有人向当地的车管所申请检验标志,然后提交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异地车辆年检费用一般在130-200元不等。如果车主由于工作生活等...


·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起诉期,结果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下面将给您讲解交通事故过了起诉期该如何处理? 一、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门牙掉两个伤残鉴定为几级?
    交通事故门牙掉两个伤残鉴定为几级? 掉落两颗门牙属于轻伤二级。 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再作判断。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