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四、工伤认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经过了上文的分析之后,您应该知道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了吧。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则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对认定结果满意,则之后就可以做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作出赔偿。


相关内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


·童工年龄有多大,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童工年龄有多大?在不同的国家里面,关于童工年龄的规定都不太一样。那么要是在我国的话,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童工年龄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年龄有多大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


·劳动仲裁裁决对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对部分内容不服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


·一般工伤保险多少钱一年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 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尤其是土建工程的承包,为了保证土建工程的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土建工程的质保金。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质保金一项工程中必要的。那么,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


·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吗
    可以转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有失业金吗?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有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么?
    一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的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l)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


·一、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吗?要给抚养费;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