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3、超过时效的情形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7、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若不然,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换言之,单位要是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肯定是要做出赔偿,不过这个赔偿最多也就是给11个月。



相关内容: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公司在前进的路上需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员工的不断配合以及积极工作的态度,而当公司不需要这个员工的时候,就需要解聘,然后给予解聘补偿金。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公司解聘员工后,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的问题。 一、 解聘补偿金的概念 解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解聘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2023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 ...


·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其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民事法律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单位是不得雇佣未成年的童工的,若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故而期对于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不甚明晰,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因为水利工程服役期现场,其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政府部门的严密监管,尤其是对峙俩个关系密切的施工阶段。那么,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您解答疑惑。一、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单位辞退员...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来约定。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专用章为方形章,标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的特定范围。上述二类印章,均由各分...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该怎么办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该怎么办有的单位招人是想要作为管培生进行培养,此时就会下功夫来对劳动者进行业务培训,为避免劳动者培训了之后就辞职的,一般还会与其约定服务期。虽然大多时候约定的服务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也有可能出现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那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放入档案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放入档案吗?应该放入档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怎么解决
    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