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怎么查询房屋户主是谁?

查询房屋户主需要到当地房产局查询房产档案,房屋产权档案登记的房屋权人应当就是房屋的主人。

房屋产权登记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男方,这是由于此项房屋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若男方将房屋赠送给女方,法院也不会禁止,此时,民事主体双方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税额,切忌不要逃税漏税,否则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相关内容:

·企业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屋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妥善解决好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应该签署一份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明确各种注意事项。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女方:__,__族,__年__月_...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州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范全区村镇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集体土地上村镇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首先我们一定要货比三家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2、然后我们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问题。我们务必要确定房屋的产权是否有有效的证明。其次我们要确定卖房人是有权卖房。我们还要看房地产中介的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比如说一些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关于一些房...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


·房子抵押贷款怎么贷
    房子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申请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前往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2、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评估,并开具评估报告。3、贷款银行根据评估报告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和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5、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6、所有手续办好以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时还款。《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行房产公证的话,一般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 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作不了公证,只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公证,但可以办理见证,也有确保和加强法律文书的效力的作用,但某些情...


·房源预约合同书签了可以毁约吗
    房源预约合同书签了可以毁约吗?通常不可以,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


·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近几年来,房价在逐渐上升,很多人由于价格原因,会去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但这种房子其实没有法定的产权,也因此无法办理有效的产权证,那么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如何就这一问题做出规定的?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二、回迁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回迁房一般分为有产权、无产权两种。有产权的又分为大产权、小产权,或叫全部产权、部分产权。对于拥有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