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别人的肖像给自己带来营收却又不付出任何的代价的这种想法也太过于自私了。可以和别人协商了以后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合同以后再使用。那么,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项:(1) 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2) 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3) 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4) 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二、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实际上有些肖像权使用合同当中的陷阱就非常多,所以在遇到有人和自己协商想要使用自己的肖像权的时候,就一定要仔细的了解一下上面的这篇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注意在合同当中对肖像权的使用范围,期限和相关的费用等这几个问题,如果超过了肖像权使用的期限却依然在使用,那实际上也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即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双方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第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签的垫资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间签的垫资合同是否有效?垫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垫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


·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在法律实践操作上,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那么我们签订的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要认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以供您参考。 一、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 二、诺成合同与...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
    签合同还要看注册资本吗不需要看的。首先,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即股本与公司对外订立合同金额并无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在合同金额低于股本时并无特别考虑,只是在高于股本时会产生担忧,担心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其次,支付方能否全面适当地履约,与该方的信用和资产是直接挂钩的,且二者缺一不可:有资产没信用,则有钱不还;有信用没资产,则想还但是没钱;再次,公司股本在创立之初,初衷虽然是为了给公司运营提供一个资金支...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规章和流程的。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减少开发票前后的麻烦,我们就您所关注的“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这一问题向您进行简单介绍。一、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开普通发票是要签购销合同的,因为:1、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如何维护权益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交易都是通过口头进行的,并不会留意到去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所以一旦出现了纠纷,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想要维护好出卖人一方的权益,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卖方仅仅凭借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真实成立,还需要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加工合同中产品规格及含量、质量必须与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一致(配方及成份含量见附件二),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二、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厂房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退货,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有权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