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怎么规定?具体条款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合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合同诈骗是一种特殊的与诈骗罪不同的诈骗行为。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都有相关的刑法进行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具体条款是什么?今天我们对此专题进行资料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 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 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法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律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依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据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 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通过阅读材料,相信您已经对合同诈骗在刑法中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认识。如若您的情形满足以上规定,可以需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审查其资质,对于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是不能放贷的。但实践中有的工作人员却违法进行了放贷,此时就容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钱呢?这关系到最后的量刑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丈夫和妻子在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维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农村承包业务和夫妻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都属于家庭共同分享利益。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家庭财产的增加,为了共同过上更好的生活,夫妻通常会将剩余的家庭财产用于投资。因此,当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诺会有相应的争议,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当属...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
·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
虚假诉讼,是一种违背诉讼法的行为,对于虚假诉讼,指的是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妨碍司法公正,这种情况下,极大的影响了对于判断安庆的准确性,司法机构会对虚假诉讼的人进行处以有期徒刑的具体刑法,那么对于虚假诉讼司法部门的具体防范措施是如何做出规划的,虚假诉讼罪立案条款的具体解释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来看看具体的解释。
一、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定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欠钱调解如果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调解如果还是不还怎么办?欠钱调解如果还是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私人之间进行借贷是很常见的,但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是很多。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比较恼火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遇到这样欠款的情况,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什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负债务,不论是由谁借的或者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为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以下标准:首先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那么无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看成是共同债务;然后在没有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款当中,这个借条和合同的书写和一对一的单人借款有没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多人借款的借条应该如何书写。总体上来讲,多...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一、网贷逾期了会怎么样1、产生罚息这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留下不良纪录,你想要办信用卡或者贷款,可能就无法申请了。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在放款前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你的征信记录!...
·刑事诈骗如何追缴骗款
刑事诈骗追缴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