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当中,其实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时候不太一样的,上文主要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了详细介绍。而对于试用期、服务期等等,这属于当事人之间格外约定的内容,如果并没有在这些方面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也是不用记载到劳动合同当中的。



相关内容: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


·工伤加重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加重的待遇是什么?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发展时才能做,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残部位功能受限情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后如果伤情发生变化了...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依据标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工伤一共分为十级,下面就分别列出工商的十级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


·劳动合同无骑缝章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然是有一份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有需要,还会要求员工有几个月的试用期时间,但是试用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无骑缝章合同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无骑缝章合同有效吗?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的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是因工造成的。目前适用的认定...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时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二、劳动争议是先仲裁还是先诉讼1、劳动争议需要先...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附随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避免片面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和任意扩大解释。保密义务的范围:所谓“秘密”,是指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事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有那些?
    很多劳动者在作业中经常用到手指,难免会出现手指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知道应该如何取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与手指骨折工伤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有那些 如果没有影响到手指的劳动能力是不算伤残的。 ? 具体的请看一下内容:《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注明一定的违约金,以此来牵制员工。违约金的存在使得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会有所顾虑,也会损害员工的实际利益。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一些有关内容,供广大朋友参考。一、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表明:“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


·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
    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为了避免日后与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是用人单位规避对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可以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生活当中有一些安全事故突如其来,给您造成了一些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当然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家肯定会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的进行补救的。如果说是因为工程质量量成了一定的严重事故的话,肯定需要将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等级上的划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