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会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在庭审阶段,受害人可以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有专门的一个章节,条款也比较多,包括第100条。那么,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或难以得到执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从而保证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1、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难以得到执行。2、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3、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不能大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据以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因消失,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帮助受害人及时的追回损失,节约法院办案时间。根据刑诉法10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开展财产保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提出这一要求的可以是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实行财产保全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赔偿。



相关内容: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滥伐林木的行为还是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这其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前者构成的是滥伐林木罪,而后者构成的则是盗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都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在行为上都必须是盗伐、滥伐林...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的大量案件都是在基层法官的处理下才能够得以解决的,但是由于基层法院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有限而导致很多的法律法官没有办法清楚地适用就需要由更高级的法院作出相应的解释,下面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跟未遂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跟未遂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诈骗分子非常的猖獗,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诈骗,比如说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的信用卡诈骗,为此,我国对这种行为作出了规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信用卡诈骗罪以及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


·刑诉法45条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为了方便刑法的实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您对于刑事诉讼法肯定都是有自己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关心我们的生活。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国家规定的条数是很多的,那么刑诉法45条是什么?都有什么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对立案管...


·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行。 应当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 1、将...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需要看情况而定,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敲诈勒索...


·贩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贩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