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在我国伪造学历劳动合同工资退不退?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一般分为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无论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无效部分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无效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那方过错,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企业串通,恶意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数额按照近似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合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而无效,用人单位则无需承担劳动者各项福利待遇。劳动者学历造假的这件事情对公司来说肯定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公司发现以后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辞退当事人的。但如果要求将之前全部发放的工资如数退还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虽然劳动者学历造假,但也确实给用人单位付出了相关的劳动力,工资还是要照发的,不过企业是很有可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



相关内容: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为的损坏,如果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转换的话,自己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许多拆除建筑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企业承包施工。在中标之后,施工企业会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一份书面上的协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在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以保障双方的利益。那么,拆除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地址: 代表人: 电话(传真): ...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个体户工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应注意工伤认定的期限,在期限内提出的工伤认定才会被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在实践中,有一些工伤员工可能会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工伤认定过期,这种情况下,这些工伤员工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那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一、满一年的员工被辞退应该怎样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则是不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殉年来的招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