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仲裁管辖连带债务人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连带责任人牵涉的人数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进行仲裁和管辖时就比较苦难,那么,在法律上,在进行仲裁管辖连带债务人时,有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政策呢?下面,我们就带领读者深入这个问题,解决这个疑惑,从而对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所帮助。目前,随着民事生活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书涉及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比如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车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连带责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连带责任等等。当事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必然会行使追偿权,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接踵而至。有向原审法院起诉的,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也有依合同法律关系来选择管辖法院的。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标准不一,由此引发的管辖争议颇多,当事人反响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基于上述批复,对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该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自无异议。但在不区分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人或者未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时,如何理解“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存在争议。实践中又存在以下情况: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经某个法院受理后却发现原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直接影响到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而两个案件分属两个不同的法院管辖。此种情形下法院该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受理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法院应将该案件主动移送给原审人民法院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受理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诉,待原审法院受理申诉后,中止该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待原审法院作出处理后再继续审理。在此情形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受理连带责任追偿纠纷案件的法院应当将案件主动移送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以上就是在仲裁管辖连带债务人时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相信读者应该完全掌握了其中的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相关的难题,我们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进行咨询,而不是自己一个人一头雾水的思索。经常阅读法律知识网站,也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学习。



相关内容:

·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
    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 一、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 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


·派出所可以公证借条吗
    派出所并没有开展借条认证这样的业务,这种情况可以到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司法公证。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出版合同范本的条款有哪些 一、出版合同范本的条款有哪些?
    出版合同范本的条款有哪些 一、出版合同范本的条款有哪些?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业发展迅速,城市也不断地扩大发展,进而就出现了拆迁,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也是相当的可观。对此很多人就会想自己家怎么不拆迁,这样就可以少奋斗好多年。下面就由我们解读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丧偶后再婚以前的债务怎么办用债务人个人财产偿还,是夫妻共同债...


·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说还但迟迟不还怎么办?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 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示转账证明或者取现金的凭条。 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主要是为了防止债权过两年诉讼时效。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曾向对方要过钱。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2、若胜诉后债务人还是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债务人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