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开始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现场处置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我,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的,如果一方拖延处理的话,那么交警部门是应当从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具体还可以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


·提交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酒行为跟车祸有直接联系的基础上,要是员工醉酒后,在上班途中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车祸的,那么,员工的醉酒行为与车祸就没有联系,...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方会约定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的我们在下面将会给您仔细的做一番介绍,帮助各位了解该情况。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


·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鉴定要交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或者是工作的环境条件,员工很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遭受了工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工伤赔偿,但是需要到专门的诊断机构诊断,确认工伤以后才可以。很多人都关心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 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到400元交给工伤科的,有发票可以报销。到医院检查的费用另算,如果还没有报医疗费的话,可以加进去报销掉。按目前的情况来...


·车子临时牌照能不能上高速
    车子临时牌照能不能上高速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速。附:新车上高速注意事项:1、及时换挡:新车上高速时,需要及时的换挡,磨合期内的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需通过切换档位的方式对...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
    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经由交警协商之后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如果当时人想要自行协商解决最好是填写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那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如何书写呢?对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 (一)时间地点天气 (二)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 甲 乙 丙 (二)保险有效期碰撞部入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当事人签...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吗?根据法律规定按揭车能贷款的,抵押权是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 一、车损险是否可以不购买 可以不买车损险的,但是如果车被人家划了或或者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里只有强制险是必须保的,负责范围只是三者,也就是对方车和人的损失,而且是有限额的。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不计免赔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它是说如果你不保的话赔偿的时候只有80%,只有保了才会100%...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没有五年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么?社会保险必须要办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