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自愿接触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将财产,子女等问题商议妥协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双方没有良好沟通,离婚协议不能正常进行时,可能双方中的不满意一方就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破坏。但对于起诉离婚法院收费标准,很多人却并不熟知。

起诉离婚法院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不同的离婚诉讼案件时,收费是不同的,只有针对实际案件才能最终确定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花费多少金额。作为人民法院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的合法利益,收取费用,为人民办事。


相关内容: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是被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离婚时...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分配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划分的比较清晰一些。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分配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


·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未离婚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已经离婚,且抚养权在对方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无效被法院宣告后,可能会有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关于不服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宣告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可否上诉?这需要根据相关的司法程序决定。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出庭后果有哪些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出庭后果有哪些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从文义解释,我国探望权的主体只是离婚后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父或母一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不在探望权设定的主体之...


·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诺成性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