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第7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界的工作人员平常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的环节全部都是根据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谨慎做出的决定,可能很多普通民众对于所谓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是用有色的眼镜去看待的,但这一点在我国工作人员身上是不允许带有私人情绪去处置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7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条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考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取保候审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总体来说,刑诉法第71条是针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定,还有就是被告方在我国司法界的工作人员督察期间不允许做的一些事情。取保候审期间一旦违规,工作人员可以立马收回取保候审的这一决定,及时的将犯罪嫌疑人收监。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呢?而在上诉之后,是否还能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缓刑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


·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
    一、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两者的区别: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


·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
    有时候我们走在路上,没有注意周围环境,当反应过来才发现自己的手机或是钱包掉了。有的时候,我们会及时发现,然后追回物件。有的时候就只能说一句“去财免灾”了。那么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呢?以下是我们作出的解答。 一、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 答: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罪犯想要侥幸逃避自己罪行的法律责任时可能在被国家机关抓获的时候仍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威严的法庭时认为自己无法脱罪并且希望通过自己努力得到较轻的处罚就可能在开庭时认罪。那么,可以减轻量刑的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不断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网络购物、网络互动等等。但是这也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


·低报关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口企业报低关税的,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并且税额占应税额度达到10%以上的,就会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也就是说,这“三类案件”,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 那么,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判三年一个月可以缓刑吗?
    判三年一个月可以缓刑吗?判决三年一个月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


·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
    当战争发生的时候,作为军人,要尽到保家卫国的义务,发挥英勇作战的优良作风。而对于一场战役而言,军情关系重大,军人务必准确传递。如果在战时隐瞒、谎报军情,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如何处罚?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