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吗?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劳动合同订立存在哪些误区(一)误区一:“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二)误区二: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三)误区三: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虽然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但是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比较多,但就劳动合同而言,法律同时也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么?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那么,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怀孕女职工也付出了劳动,企业应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校园招聘,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您都知道工作伊始是有试用期的,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请您仔细查看以下资料。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知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等其他较为专业性的内容规定。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