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3、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4、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最新政策1、外地人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2、外地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3、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4、首套购房需要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一年以上 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可以做首套、贷款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可以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是引进人才的话、可以免房产税的。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外地人如果想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购房人已婚的条件,购房人在上海没有房产,以及具备相应地社保证明。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在上海购房。



相关内容: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婚父母也有义务去抚养孩子长大。那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起诉地点规定 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会被驳回,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一、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一、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 土地承包通俗的来讲,就是甲方把自己的土地给乙方承包。这种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有的土地还处于闲置状态。如果把土地给他人承包,就可以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自己也会获得一笔财富。那么,双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是要签合同的,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下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篇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 发包方:____村民委员会(以...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一、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


·个人的征地补偿款是收入吗
    个人的征地补偿款是收入吗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在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会对原使用土地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么个人的征地补偿款是收入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


·征地补偿款,村民、村委会,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款,村民、村委会,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


·土地使用证不见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不见了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是需要使用土地,我国法律规定使用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有时候保管不善会丢失,那么土地使用证不见了怎么办?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