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资诈骗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相对应的标的数额也不会相同,发达地区的认定标准可能相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而言会高一些。所以,在不同的地方犯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也会有不同。那么,上海集资诈骗判刑2017年是如何规定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上海集资诈骗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针对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只要证据充足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被处罚扣的分罚的款还能要回来。很多人不知道怎样申请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1.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以恶害相通...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危险驾罪自然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于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行为人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将为你做详细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
·依法被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
·抢劫罪减轻处罚的情形辩护词是怎样的 抢劫罪减轻处罚的情形辩护词是怎样的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 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情、证据、罪名之后,向法院起诉。所以,确定罪名的是检察院,当然法院如果觉得起诉罪名不恰当的话,还可以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就是换个罪名告他们)。 二、检察院批捕就是罪名成立了吗 1、检察院批捕也不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
·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一、审问犯罪集团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办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在死刑当中具体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法律中规定都是可以处死缓的。当然,即使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到底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