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那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呢?下面,的我们会为您总结一下几条供了解。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

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

(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

(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

(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

(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

(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

四、情事变更原则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与有关概念之区别

1、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 详细内容

显失公平规则与情事变更原则有一定联系,因为情事变更原则通常是发生了一定的情事变更后,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因此显失公平规则不能取代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规则的主要区别:

(1)显失公平适用通常考虑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但情事变更原则适用要求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

(2)显失公平通常适用于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意识到该合同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并努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势会导致当事人利益不平衡,利益失衡不是当事人求的。

(3)显失公平时,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事变更原则则发生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果。

2、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

许多学者将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事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是当事人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不可抗力只是情事变更的一种类型,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履行时,则不涉及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到合同履行,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时,合同尚能履行,只是履行便显失公平,则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二者区别:

(1)功能不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它既可以适用于合同责任,又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既可依法免除民事责任,也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则主要是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的出现而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不可抗力引起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履行过于艰难或成本过高,当事人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3)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并没有引起当事人间利益失衡,则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其他事由。

(4)不可抗力出现后,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定义务如通知,则可以免除责任;而情事变更出现后,当事人主张情事变更,应向法院请求裁判,法院如果驳回请求,则合同仍应履行。

3、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 详细内容

危险负担指双务合同中,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一方的债务不能履行时,所引起的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规则相似之处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而且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宗旨。不同在于:

(1)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适用范围广泛,双务合同单务合同都要适用;而危险负担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目的是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2)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而危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主要是解决危险归属的分配问题,不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

(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四)情事变更的效力

情事变更的效力二大法系不同,英美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受挫,法律应确定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从而使当事人的债务被免除。大陆法中如德国法认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我国从目的看,情事变更原则意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从而使合同在公平基础得到履行,或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从效力上看,情事变更原则体现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解除合同是彻底地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解除合同致另一方损害,则应给予赔偿。

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以上的内容即为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对相关需要遵循的原则有所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履行合同中,一定需要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的规定,切忌投机取巧。对上述原则有所了解之后,希望您能牢记相关原则。
相关内容: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七条 验收...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一、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分为出口合同的履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信用证。 二、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安排运输 按FOB贸易...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


·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在借贷关系当中,有的时候会涉及金额比较巨大的借贷,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双方仅仅是凭借一纸合同的话,是没有办法让双方放心的,那么此时就很有可能再签订一个担保合同,或者是寻找一个保证人,让这个人拿一些物来为债务人进行担保,一旦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并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就可以占有。那么在签订这个担保合同的过程当中,应当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签订担保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一,...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后,其中的一方可能会提出续签或转让的要求。合同续签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便可实行。那么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呢?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承租权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是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经产权人同意可以继续承租。在租凭期未满期间,经产权人同意你可以转让,期满后是没有转让权的。 二、合同到期后转让注意事项 (一...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在任何企业单位去工作的时候,新入职的员工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必须要办理的手续,在清理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详细的说明出了劳动的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要及时的去处理,那合同到期不续签算离职吗?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离职吗?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多份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为三年。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而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


·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合同工休产假时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吗?休产假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来看,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因劳动者正在休产假,所以合同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