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司法实践中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诉讼先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官判决。部分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如案件已经在诉讼审理当中,请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判决等通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离婚判决程序

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法官需要在审限范围内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诉离婚程序

(一)诉讼离婚

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 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

(2)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

(3)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

(4)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离婚双方各自提供2寸单人照片2张)。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应当认真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纤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并对离婚当事人能否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进行有效的监督。为防止轻率离婚,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协议离婚的审查期。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在1个月内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未作规定。

3. 批准

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多久自动离婚才算有效,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责任状况、利益状况等综合考虑,但是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都是靠法院来进行判决。夫妻一方的离婚起诉,也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各自意愿进行判定,依法维护单方或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生活中会有很多的离婚现象
    生活中会有很多的离婚现象。但是离婚又分为双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后者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达成协商不能达到的结果。与此同时,诉讼就会产生相应的诉讼费用。律师离婚诉讼费多少钱呢?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要求和婚姻状态以及官司的难易程度来决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 理费外, 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 院审理后,...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一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子女抚养费申请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下面我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那究竟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是对我国《民法典》制度的严重破坏,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甚至用离婚之虚行诈骗之实,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对于一些法律诉讼途径比较熟悉的人都知道,如果在法院进行起诉,对起诉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还可以进行上诉,这是我们国家的诉讼程序的规定,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诉讼不太清楚,他们想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的。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而且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也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抚养孩子不是女方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一、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抚养权归男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


·结婚证上的照片没有了能补吗?
    可以补,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办理补领时,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拍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


·一、儿子20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儿子20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一方解除婚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男女之间就结婚事项所做的事先约定就属于婚约,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进行婚约的约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婚约的情况,不过此时要负一定的责任,那到底解除婚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 婚约的订立一般表现为聘礼的给付,在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或者认为将来会成为夫妻,期间也会有一些财物的赠与,因此,在婚姻解除后,对于这些财物的...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不和条件之一。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2、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