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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
·2023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1817是什么?2018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七里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1606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1606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10760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562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法律规定如下: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
·国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而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拆迁是最多的,各地的补偿安置工作也参差不齐。但在这方面,我国是做出了统一规定的,即国家占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
·犯罪行为的犯罪地包括哪些 犯罪行为的犯罪地包括哪些?犯罪地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二、犯罪行为的立案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就是指相关的国家单位对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的行为,那么,确定的形式包括哪些呢,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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