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可以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是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通过邮寄的方式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直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3、通过邮件等方式传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有限公司:兹有××部××职位员工××(工号: ,身份证号:
),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自我入职以来,贵公司有如下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1、自20××年起至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于每月××日支付工资,拖延支付工资;3、未安排我休年休假,且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4、未支付夜班津贴,且从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助费。
(二)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三)贵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综上,贵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迫使本人提出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此通知贵公司:
(四)我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年××月××日起正式解除,贵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贵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我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贵公司应依法支付我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助费、夜班津贴等。
(六)贵公司依法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或折价赔偿。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该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通知人:年 月 日通过上文我们为您解答的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得出,获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直接邮寄传达,也可以通过书面形直接送达。我们还为您列举了一份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可供您参考
相关内容: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劳动逆向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对员工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的一种用工方式。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让员工正常享受应得的权利。但企业却利用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规避了应承担的义务,使员工的利益受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通过以下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来了解一下。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案情】2000年10月10日,原告钱某应聘到被告某校食堂工作,双方未...


·非法集资20员工被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大型的企业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资金的筹集,但是实际上它所采用的手段是非法的,而且目的不纯是以非法占有这些资金为目的的。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20员工被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牵扯人员员工会被判刑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


·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也许很多人都经历过或者身边有过这样的事情,那就是在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了某种伤害,通常情况下这都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这就牵涉到了工伤待遇的问题,不同情形的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我国的东莞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是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我们能够看到外来用工关系给东莞这座城市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东莞素来以制造业名城名闻天下,这其中要维护好劳动关系自然也是东莞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一、东莞骨折工伤等级评估可以去哪里申请? 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


·发生工伤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
    发生工伤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 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总要与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了企业和员工的责任与义务,还包括了违背合同的惩罚规则。不过有时候,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着解除或者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两者的相同点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二、两者的不同点 1、劳动合同的解...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


·满16岁算童工吗,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关键在于年龄,而法律上面对带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实践中,满16岁算童工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满16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