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4、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如果患病职工个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正常的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患病的职工如果是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国家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规定的有最长的病假期的。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如果单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劳动仲裁胜诉后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并无给钱意向的时候,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自己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之后,应该积极的作出处理,即使的为员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而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那天起,公司负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度的责任,超出部分不予负责。子公司倒闭,母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谁是法人没有关系。 母公司需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破产责任呢? 母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全资子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所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均自行享有和承担。倒闭的,应当从其资产处置中优先偿...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


·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我们知道,遭遇工伤后,为了让相关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书,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认定书是不会过期的,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对事故性质的一个定性判定,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结果。比如:某人发生事故认定工伤之后...


·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会享受到各种福利待遇,比如休假、社保公积金及其它福利津贴等。在夏天高温天气,很多企业会给劳动者发放一笔高温费。一笔都是按照月度发放的,每月大概在几百元左右。那么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下面我们也给您具体介绍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工作都有高温费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如今又到年末,很多人会考虑在春节过后换一家别的公司工作。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还好说,但是如果没到期就像辞职,那么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在接下来的文章内容中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期限,即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有些员工便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到约定期限就不能依法走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可...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小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