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等案件侦破后,会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大量人员参与,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对待,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不存在这种可能。(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不能够被判处缓刑。缓刑的仅适用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根据刑法第四章第234条第二款,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法...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叫遗弃罪?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怎么划清遗...
·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以后得流程是提请批捕,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
·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 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其实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制度从心底还是有一种敬畏感的。就比如有人在被行政拘留以后,也非常担心行政拘留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结果,在一般情况下,肯定也是要坚决执行的。不过很多人考虑的一个问题都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一、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影响...
·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常见的十三种法定量刑情节 1、限制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缺陷程度、与犯罪发生的因果关系、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
·中考作弊怎么处理是否入刑? 中考作弊怎么处理是否入刑?1、如果是考生个人作弊行为,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会被取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一、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烧山,属于过失犯罪,而且烧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过失放火导致烧山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则可能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立案标准详情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1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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