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会想到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处理的过程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那么,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叉车事故发生的因素比较多,我们应该综合来看,并不是仅仅某一个因素导致了叉车事故。一般都是多个因素的组合导致了叉车事故的发生,我们唯有在分析叉车事故发生的原因方面把导致因素分类整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同类叉车事故发生的几率。

1、叉车管理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操作叉车的工人缺乏培训或者培训不当。

2)生产因素影响,如速度、工作压力等。

3)缺乏合适的工具、配套设备配合。

4)叉车管理人员对叉车工作分配不当。

5)叉车没有定期保养,导致叉车长期处于不佳状态。

6)叉车到了退休报废时间,没有及时处理继续使用。

2、叉车驾驶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驾驶叉车速度过快。

2)叉车超载搬运、升高、堆垛。

3)转弯速度过快、转弯加速。

4)叉车使用区域周围没有警戒线,叉车工作周围有人。

5)工作中的叉车之间沟通不畅。

6)叉车载人升高。

7)叉车停放位置未严格规划管理。

8)叉车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碎布等杂物缠绕叉车。

9)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0)叉车管理不当,特技驾驶,玩闹,无证驾驶。

11)叉车负载物松散,升高堆垛导致负载物下落,严重的会导致叉车失衡。

3、使用工况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工作过道过于狭窄。

2)叉车使用通道过于杂乱

3)交叉路口和门上有障碍物。

4)工作区的交通量庞大。

5)噪音、异味、又都气体、粉尘、光线不足。

6)叉车工作通道上有倾角比较大的斜坡。

7)工作路况过差。

8)下雨天叉车在路况较差的工况下作业。

4、设计缺陷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刹车系统失灵

2)转向系统发生故障

3)离合器、换挡联动装置、动力传输、电路出现故障。

4)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5)叉车安全方面设计缺陷

6)叉车视野盲点太多。

7)叉车驾驶室控制和仪表显示布局不科学。

5、周边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使用通道和行人通道没有分离开来。

2)叉车工作区域没有明显限制闲杂人员进入的标志。

3)叉车没有自身的工作安全区域。

4)叉车工作区域需要保持足够宽敞。

5)叉车工作区域不能有障碍物。

6)行人对叉车喇叭没有安全意识感。

7)在行人区未对叉车行驶速度做严格限制。

8)避免叉车进入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工作。

6、叉车本身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乘驾式叉车,如内燃叉车、座驾式电动叉车、LPG叉车、三支点电动叉车、前移式电动叉车等机动叉车,由于机动性能强,动力强劲,不易控制,容易发生叉车事故。

2)小型仓储叉车,如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这类叉车一般出现叉车事故的原因是叉车驾驶人员不能准确评估叉车使用工况,导致叉车倾倒、货物下落,从而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在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做到不要慌张,要冷静的对待这个问题,考虑协商解决,然后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相关内容:

·一、人伤交通事故司机次责赔偿比例多少?
    一、人伤交通事故司机次责赔偿比例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后会发还给你的,你要把收据保存好。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申请专利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专利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专利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实现在婚姻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脆弱,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就会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办法,很好地对婚姻问题进行协商,所以只能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离婚时碰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怎么办? 起诉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当中有一方想买车的话,自己可以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车进...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一、交通事故轻伤和轻微伤的量刑程度一样不?
    一、交通事故轻伤和轻微伤的量刑程度一样不?交通事故有伤残鉴定,不一定就是轻伤鉴定,只有构成重伤以上才可能涉嫌犯罪。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如果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没有划痕险车被划了,不能报划痕险。只有自己掏腰包喷漆了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二、汽车划痕险划痕处理 1、车身的老化、伤痕的检查保养窍门 不论什么样的汽车都会有或大或小的伤痕。伤痕对表漆造成多大的损伤?怎样才能修补?都必须考虑正...


·商家逾期交付婚纱照定金能退么
    商家逾期交付婚纱照定金能退么?可以退,因为商家家已经迟延履行,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范围中属于担保条款,根据相关法律定金不可以退还,但是如果定金超出法定标准,双方认可同意是可以退回的,如果双方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定金单签字了,那么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就成立了,但是这个时候当事人要注意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词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虽然订...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车辆肇事逃逸赔偿办法有哪些费用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主要有以下情形: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