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的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可以采取认罪认罚的法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吗?是不是每个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都可以使用此条法规呢?为了帮助您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本站我们给您看看在法律上关于认罪认罚的解释。
一、简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重点
1、嫌犯符合4条件将从简从快从宽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两高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试点地区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2、试点办法将明确适用条件及幅度
9月3日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表决稿根据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意见做了几处修改,并对两高提出了报备试点办法的要求。
试点目的方面,原决定草案表述提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决稿则在这句话之前增加了“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在试点工作原则方面,表决稿增加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的表述。
表决稿还增加了要求两高制定试点办法的内容,要求“对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外,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授权两高在上述地区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也将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
三、释疑
1、从宽有无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解释,认罪认罚从宽跟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自首从宽一样的,是指可以从宽,并不是一律从宽。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并没有限定某一类案件可以适用,某一类案件不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一样,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2、会不会同罪不同罚?
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我们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来要进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适用从宽幅度上有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对类似案件,非试点地方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也要按照法律规定酌情考虑认罪认罚从宽。
3、会导致被迫认罪吗?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
4、如何保障被害人权益?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试点方案强调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有效地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所以说,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呢?是指被告人坦白自己的罪行,对法院的判处也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斟酌从宽处理。然而,对于情节严重的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并不适用。看完以上内容还有未解决疑问的话,可以到本站咨询,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
·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三大诉讼法之一,内容非常详细,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上面,用了大量的条文,其中就包括第474条。那么,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4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还没成年的那种贩毒怎么量刑
判处三年以下额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开设赌场罪16万会怎么判
在我国,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就算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了赌博器具、场所的,也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即开设赌场罪。那要是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16万该怎么判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16万会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
一、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
行贿罪很严重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二、盗窃数额大小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走私罪减刑怎么减
监狱对走私罪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
·骗多少钱属于诈骗犯罪?
骗多少钱属于诈骗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
·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可以被减刑,当然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这样就不用被关押的监狱等场所。那罪犯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