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八种情形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须有证据证明拟被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约定该岗位的录用条件,在日常工作中有完善的考核制度。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何种程度属于严重由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裁量,但实践中以下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规章制度:

1、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2、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多次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

4、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

6、故意毁坏单位财物,金额较大的;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一定次数/天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款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突破《劳动合同法》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目的的黄金条款,所以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条款的适用也做了较严的限制。

用人单位制定的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点方能有效:

(1)内容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像那种”员工一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的内容显然是无效的)。

(2)制定、修改程序合法,即符合民主讨论、协商程序。

(3)向劳动者告知、公示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条款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造成那个重大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合同》、《规章制度》或《内部岗位责任》等规定中明确列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具体情形,及重大损失的标准。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被判缓刑的同样适用。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并未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仍需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需履行告知该劳动者中止其他劳动关系的义务。

(六)劳动合同合同无效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以免因为自己的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害,但此时的通知并不代表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而要是在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到了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单位,此时能够马上辞职走人。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发生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劳动纠纷后,有不少的当事人会求助于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如果经过劳动仲裁还难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只能提起诉讼。但是申请诉讼并不是免费,需要提出者根据诉讼标或诉讼类型交纳相应的费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收费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允许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话,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这是明显违背立法本...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越发的追求生活的质量,对于有关我们生命安全和次财产安全的个欸是想也更加关心,尤其是近几年曝光的豆腐渣工程更让人们开始关心与我们学生会息息相关的一切,以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例,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 道路工程对公民生活以及城市发展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工程体现在城市繁荣以及道路安全之中。因此国家对市政工程的要求相对严苛,验收标准也非常严厉和齐备。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
    没有买社保可以工伤鉴定么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直系亲...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随着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为了能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维护广大劳动人们的利益,国务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在不断地进行增添和修改,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可能被告知要被辞退。这个时候,大部分人想着一定找公司要一笔补偿金才肯罢休。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其实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要公司的补偿金的,我们今天就给您详细讲讲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的时候我们能怎么办。一、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怎么办?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或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夫妻双方异地工作
    夫妻双方异地工作,长年都不住在一起,不少人认为这就是分居,并认为时间一长这婚姻关系就随之解除了,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到底分居是什么,分居多久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分居的概念就很容易被混淆。有人认为分居就是夫妻双方分开居住,一般是因为工作地原因,比如一个在深圳工作,一个在北京工作,这种夫妻分隔两地的情况算不得分居。法律上界定的分居基于的判断基准是夫妻双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