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是指完全隐瞒事情真相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而诈骗罪就是指用诈骗的行为来进行犯罪的一种行为。诈骗的形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了,除此之外还有传销、冒充募捐诈骗、公私财物诈骗等都属于诈骗行为。那么,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呢?下面就随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一)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査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 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根据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 至10万元以上的,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数额巨大”的刑事责任(虽然这一解释对犯罪数额的规定与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但是,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见解,值得肯定——编者说明)。

(三)根据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根据2002年4月10日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根据200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闭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诉讼欺诈侵财行为的定性虽有分歧,但多数说认为构成诈骗罪,故该答复是否合理,值得研究——编者说明)。

(六)根据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七)根据201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刑指导意见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宛里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蛩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由此可见,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只要一不小心就会掉进诈骗的手段中。通过此篇文章,您对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也了解了不少了吧,所以,建议您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谨慎,遇到诈骗的行为也不要慌,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相关内容:

·遗弃小孩判刑多久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小孩判刑多久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


·行政拘留最久多久 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
    行政拘留最久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对于自首立功是有着明显的量刑上的照顾的。自首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如果属于自首立功的话,就有不一样的,对于该当事人来说,是可以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理的判决的。在一点在司法审判当中并不少见。下面,下编就为您介绍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是什么?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
    一、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经济往来”应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而向相关工作员行贿,为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投标门槛,提高中标率,或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行贿行为人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向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者行贿等,均应认定为“经济往来”中的贿赂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没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最多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二个月,可以延长二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没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由检察机关...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 2、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3、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高效、有序运作,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


·犯罪中止够不够成犯罪?
    犯罪中止够不够成犯罪?犯罪中止够成犯罪,同时也会被判刑,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也是有可能不判刑的。刑法是对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规定,也是对于公民权利的制约。在刑法当中,对于犯罪的各个状态和各个手段等等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来规范我们的日常生活。当然刑法也不是特别冷酷的,如果有着良好的悔罪表现,或者是没有造成太大社会影响的话,在同等条件之下,这样的人是要比已经结束犯罪...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


·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形态有未遂与既遂之分,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未遂犯的话,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对罪犯来讲区分既遂与未遂是多么重要的。那实践中,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