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工伤事故是在职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事故。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也会相应的花销。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依法索赔。具体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主要介绍的是工伤事故中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其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4、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工伤赔偿待遇,单位不得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作为单位的职工,您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没有对您进行赔偿,您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主张应有的工伤待遇。关于“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索赔”的问题,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其备案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


·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作为工程承包方,在拿到工程项目后,要委托专业的工程勘察机构,对工程地址的地质、水文等情况进行勘察,这笔勘察费由承包方负担。通常,这些内容都会在合同中体现,但是当合同缺少重要条款时,双方可能发生纠纷。那么,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要进行工伤的级别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到伤残等级只能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 工伤待遇了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如果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依据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而定,一般是承担行政处罚、赔偿等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里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
    在外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时候会因为人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就离职,那么这时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赔偿? (一)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三)...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
    谁来承担工伤认定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点: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处为老板隐瞒真相。只有当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的时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处于被动地位的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成为造成工资拖欠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观因素。遇到用人单位据发工资的时候,农民工往往先通过内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