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四、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五、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处罚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处理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九、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的材料
1、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具结书及证明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材料;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法律程序的建议;
4、退赔、退赃、赔偿等相关证据;
5、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依法决定提起公诉的,办案人的处理方法
办案人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应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原则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案件,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法定刑为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不超过一年;十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年。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附加刑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提出具体的数额。
十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的采信方法?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或调整后被告人、辩护人表示异议,或人民法院仍然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案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依法作出判决。
十二、人民检察院拟提出非监禁刑的处理方法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为省外户籍的,人民检察院应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经审查认为需要委托调查评估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委托调查评估,但书面结果尚未反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审庭审前将书面评估报告直接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但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且无需委托评估调查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十三、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既包括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也包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普通程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法庭调查阶段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讯问,直接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但应保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4、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直接就量刑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十四、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4、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十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表示认罪认罚的处理方法
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实并决定是否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核实情况于七日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民检察院另行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认罪认罚协议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时,所签订的一种承认其罪行和犯罪事实,以及在承认其罪行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措施的一种协议。认罪认罚协议中会视情况一定程度的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来鼓励犯追嫌疑人主动承认其罪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认罪认罚协议的问题了。
相关内容:
·构成逃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逃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的,因为如果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话,那么都不需要总要坐牢的这一个地步,毕竟形式方面的坐牢,它已经是完全的现成了人身自由,相对来说是所有的处罚措施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都是要被判刑的。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通常就是指交通肇事罪,很多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刑,一般会被判刑的情况都是发生在致人死亡或是肇...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权利是我国公民赋予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得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我国公民非法收取礼物或者财物的。我国刑法当中对受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我们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本,实现劳动和资本的等价交换,但在我国许多的刑事诉讼中,总会涉及到违法所得,这就是犯罪者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收益造成的结果。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是怎样定罪的?本站来为您全面解读。
一、刑法中的违法所得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
·两个人如果打架拘留几天?
两个人如果打架拘留几天?
两个人如果发生口角很容易导致打架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两个人打架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会做出拘留处罚,所以法律规定的两个人如果打架拘留几天?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欢迎您的阅读浏览。
两个人如果打架拘留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刑事犯罪的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会实际构成犯罪,从而需要对其作出判刑的。那么实践中,要是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呢?详细内容,您不妨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一、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二、为单位利益诈骗如何追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