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怎么办?

公司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公司活动,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以及运营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它有着很强的市场性,而且规范对象比较单一,而近年来,关于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外效力的讨论也成为了经济学专家以及业内人士的热点,主要是因为公司法第十六天对于整个担保效力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根据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的有关条文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与对外担保效力的关系
如前所述,公司法第十六条并非强制性条款,其与公司法其他条文一道,确定了限制法定代表人权限的法定与意定两种情形。因此如果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该条规定提供担保在内的所有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都不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换言之,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只要担保债权人并不知道公司担保超越其权限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就应当得到保证。由上述分析可见,并非说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担保。担保合同就必然有效,诚如有学者指出,在这种情形下,认定公司担保效力应当适用的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而非第五十二条。笔者认为,担保债权人为避免担保无效,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满足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要求。首先,担保债权人应当审查担保决议的作出机构是否有权。因为,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就对外担保的决议机构授权公司章程进行自行选择,因此,担保债权人应当要求担保人提供公司章程,以发现决议机构是否是章程确定的机构或者在章程未规定的情形下该决议机构是否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其次,担保债权人应当就担保决议的作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形式上作出审查。一方面,应审查该决议是否为决议机构的意志,另一方面则应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决议程序。担保债权人应当要求担保人提供决议文件,只要决议文件是有权机构的名义作出,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担保债权人及可以认定该决议确属决议机构的意志,同时,除非决议文件本身足以显示出决议程序可能存在其他需要进一步查实的情形,担保债权人可以推定该决议在程序上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债权人对担保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即已完成。最后,担保债权人应但就担保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可见,对于担保债权人来说,决议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在于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在于其是否依法对担保人的担保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尽到了审查义务,只要担保债权人履行了相应的行是审查义务,即使担保在实质上存在瑕疵,也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在以下情况下,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保,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人根本就未向担保债权人提供决议文件,或者担保债权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原因在于,公司法已经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需要作出决议,并由此而给担保债权人附加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提供决议文件或者明知决议违反的情形下,担保债权人不仅未履行审查义务,甚至有可能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担保人提供了决议文件,但是担保债权人未就决议的合法性做形式上的审查,若能证实担保决议确属违法,则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担保债权人应当审查决议是否是有权机关作出且决议程序合法,倘若对决议文件作形式审查即足以发现该担保决议存在违法,担保债权人则应当为疏于审查义务的履行而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从以上的法律解释可以看的出来,我国公司法的第十六条在民间的确有些极大的争议,这也是长期在时间过程中发现暴露出来的,担保人效力的问题是一个公司或者贷款或者一些政策资金的重要效力,如果存在问题,对一个公司会是很严重的打击,所以,我们还是希望,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的问题能够尽可能少的出现,此外,也希望公司法能够不断的改进,适应社会的发展。



相关内容: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有哪些? 企业是社会的活力之源,而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至关重要必不可少。没有了充分的资金,企业便不能够启动相关项目,长此以往,危害的不仅是企业这一个个体,更是整个社会与国家。传统的融资方式如今可能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所以创新融资方式必不可少。那么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如何实现? (一)股权融资 新创企业融资的第一类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主要...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生活中,如果您想注册一家公司,那么在公司注册前了解个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是非常必要的,事先对公司注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可以帮助创业者少走弯路,为以后公司运营提供帮助。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 1、注意先去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企业改制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从企业决定要进行改制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而且不管是民营企业改制,还是国家的集体企业改制,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流程来进行,企业改制是有详细的步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


·安徽省企业改制实施新法规后效果如何?
    安徽省企业改制实施新法规后效果如何?我们的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发展下去,就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企业的及时改制。改变企业所有制、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向等,让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下面我们重点来谈一下安徽省企业改制实施新法规后的效果如何?看看企业改制是否正的奏效。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


·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公司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要退股分配: 退股应该首先算出公司所有者拥有多少公司资产,按其占有的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都包含了哪些呢?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都包含了哪些呢?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律图 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 (一)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 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二)审查修改合同 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


·现在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能办理吗?
    现在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能办理吗? 我们现在国家的公司是越来越多,包括大型中型小型的,那么自然,我们就会想到了,当开一家公司的时候,是会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的,那么现在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能办理吗?根据相关的情况来看,注册公司时,法人可以不用亲自到场,但是必须要提交身份证相关证件。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看一下。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能办理吗?不需要到场,只要给身份证原件就可以了。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但这一切不能仅从理想愿望出发,因为企业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并购整合的操作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整合过程中,在涉及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
    现如今公司设备等安全等级越来越高,公司死亡事故越来越少,但是工伤事件 我们也应该去重视,这离不开我们每天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公司死亡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以及该由什么部门来处理?由为您解答。 一、公司死亡事故处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