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只要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表决人数通过半数之后,股权方的股权就可以加以转让。可以转让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表决权、以及收益权等等权利。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的材料,供您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东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是否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满足当事人约定的附款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认可其效力。理由如下:

1、公司法并没有象担保法那样将登记视为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2、从股东名册的性质来说,股东名册主要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公司以名册上为基准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将产生免责的效力,另一方面,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充分表面证据,股东据此可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转让股权的目的是使他人取得股东权,有无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是转让合同的履行问题,对作为原因行为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受让人因他方原因没有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有权要求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从工商登记的功能来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它仅具有对社会公众的证权功能,其主要是调整公司、股东与第三人间的关系。况且依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东已变更后由公司而非转让人负责办理,由此可以看出,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仅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而且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对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一方有权要求公司补办,但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名义出资人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假名出资,是指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假名出资引起纠纷时有发生,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际出资人出于赠与或其他目的与名义出资人订有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赠与或者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是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在这层法律关系里,主要确认谁是公司的股东。名义出资人一般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股东名册主要是规范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它是证明股东身份的表面证据,公司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认定盈余分配权,表决权等。即便股东名册上股东非真正股东,亦可免除公司责任,故除非有相反证据,名义出资人以股东名册记载为据,主张股东身份,应得支持。例外: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且能证明公司已经认可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可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首先要由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然后再由双发签订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然后再将出资证明书从原股东中收回交由新股东,最后再将修改之后公司章程等等文件交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就是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全部流程了。




相关内容: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金融市场的规则经常是变幻莫测的,因此在日常的经营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足够的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的话,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其实可能会将公司带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1、政策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


·对方公司不同意可以收购吗
    看情况而定,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可以强制收购;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时,可以强制收购。《证券法》第八十一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袭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 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印花税的征免进行了一...


·和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和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
    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在投资公司上班被判刑吗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


·小微企业需要认定吗?怎么认定?
    小微企业需要认定吗?怎么认定? 小微企业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解决就业,活跃市场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对小微企业也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小微企业需要认定吗?认定小微企业需要哪些资料?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简单说明。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誉权 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跟实缴可以不一致吗
    可以。《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


·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股权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