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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只要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表决人数通过半数之后,股权方的股权就可以加以转让。可以转让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表决权、以及收益权等等权利。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的材料,供您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东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是否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满足当事人约定的附款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认可其效力。理由如下:

1、公司法并没有象担保法那样将登记视为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2、从股东名册的性质来说,股东名册主要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公司以名册上为基准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将产生免责的效力,另一方面,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充分表面证据,股东据此可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转让股权的目的是使他人取得股东权,有无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是转让合同的履行问题,对作为原因行为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受让人因他方原因没有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有权要求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从工商登记的功能来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它仅具有对社会公众的证权功能,其主要是调整公司、股东与第三人间的关系。况且依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东已变更后由公司而非转让人负责办理,由此可以看出,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仅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而且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对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一方有权要求公司补办,但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名义出资人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假名出资,是指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假名出资引起纠纷时有发生,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际出资人出于赠与或其他目的与名义出资人订有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赠与或者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是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在这层法律关系里,主要确认谁是公司的股东。名义出资人一般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股东名册主要是规范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它是证明股东身份的表面证据,公司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认定盈余分配权,表决权等。即便股东名册上股东非真正股东,亦可免除公司责任,故除非有相反证据,名义出资人以股东名册记载为据,主张股东身份,应得支持。例外: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且能证明公司已经认可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可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首先要由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然后再由双发签订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然后再将出资证明书从原股东中收回交由新股东,最后再将修改之后公司章程等等文件交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就是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全部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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