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出现有违约的情况。在卖家违约或者买家违约的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交易失败,需要由双方签订解约合同。那么二手房违约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写?卖家违约与买家违约有哪些不同?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违约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写?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您应该了解到违约合同的签订需要理清违约的责任方。如果是买家违约,那么卖家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卖家违约,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回双倍的定金。


相关内容: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买房的条件 首先你要看你是要买的房子是在天津的室内六区还是新四区 根据天津市的政策规定,要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必要要在天津全款购买一套70年大产权的一手新房。 申办蓝印户口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直接向不动产的承租人收取即可,但是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是减少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后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对保管租赁物有便利的条件,其应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因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致租赁物有毁损或灭失的...


·对于那些房屋被拆迁的人而言,此时由于暂时没有可以居住的房屋,
    对于那些房屋被拆迁的人而言,此时由于暂时没有可以居住的房屋,因此有些地方的政府会提供安置房给这些人使用。对于安置房,有的人也会将其出售。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


·我国的房价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增长,近十年的房价增长让人不可
    我国的房价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增长,近十年的房价增长让人不可思议,在造就了很多房地产商富豪,而房价增高直接冲击的是人民群众,很多九零后开始工作,自己的薪资根本不能支付的房贷,租房的租金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那什么叫房屋租售同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一、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
    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税费是什么?非直系亲属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缴纳三项税费,分别是:1、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普通住宅采取差额征收的方式知。2、契税计算公式如下:契税=(指导价-增值税)3%。3、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第二种,如果不满五年或满五不唯一,需要按照差额20%的比例征收个税。差额的计算方式:指导价扣除原价、原契税、附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