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

如果遇见土地拆迁的问题,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的赔偿问题,享受赔偿的话必需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如下: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为什么有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到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的。如果您遇到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建议要冷静处理,可以先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相关内容:

·能在外地办离婚证吗
    需要看您是采用哪种方式办理离婚。1、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2、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


·在异地如何提离婚诉讼?
    现在有异地恋同时也有异地婚姻生活,异地生活有时候就难免遇到感情变淡或者一方感情变淡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选择离婚来解决自己的婚姻,离婚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是在在异地如何提离婚诉讼呢?如果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情况处理。一、异地离婚诉讼1、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


·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1、2017年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我国在进行城市建设与规划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这两种土地分别分布在城市与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农村的土地补偿项目稍多。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异,得到的补偿款也可能存在不同。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概念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一、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


·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一、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


·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要知道关于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万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文章内容吧! 为提供给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项目用地,拟征收万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


·龙泉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龙泉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近日来,龙泉市新建铁路,对铁路建造的规划土地中,会对房屋或者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建设进行拆迁以及征收。龙泉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龙泉市铁路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龙泉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征...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手段包括哪些?
    现在社会我国的房产的价格是越来越昂贵了,很多人刚刚毕业的话,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房地产企业越来越,房地产企业和其它的企业一样,也需要进行融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手段包括哪些? 一、自有资金 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


·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
    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过户的,只要有房屋产权,二手房就可以完成过户。而且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程序很简单。如果是城市内的房源,二手房办理过户只需要房产证和契证就可以简单的完成过户,不存在风险。 只要是独立房屋产权的城市住房,不需要土地使用证就可以过户,现在土地使用证办理也非常方便,只需交纳不到200元就可以办出来,前年国家取消了土地使用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