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犯罪土壤。随着互联网兴起,网络诈骗时有发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侦查过程相对较难。那么,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规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法律规定有什么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网络诈骗的特征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与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诈骗方式上。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得手后毁掉一切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重操旧业”。4、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5、犯罪工具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域作案。
三、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以网制网,实施信息化侦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网络诈骗的根本特点,应树立以网制网、以信息制信息之观念,以信息化侦查手段有效应对。“信息化侦查,是指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化和完善侦查业务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总和;是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侦查工作全面结合,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利用QQ号码获取对方IP地址并进行地理定位、利用诈骗者提供的银行账号获取其身份和资金流信息、利用网购的物流寄递信息排查线索等,皆为针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有效信息化侦查措施。(二)扩大线索来源,串并案侦查在诈骗罪纯正数额犯立法暂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单笔小额网络诈骗立案难是侦查机关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更要扩大线索来源,加强线索串并。为扩大线索来源,首先要加强宣传,鼓励网络诈骗被害人报案,无论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都应将案情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日后利用线索串并案;同时适时适度公布案情,使未被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掌握情况,补充受害人。其次要加强虚拟空间阵地控制,对电商平台、可疑网站和可疑网络信息加以掌握,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最后,要通过选案分析主动发现线索。网络诈骗发生之后,其侦查地一般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局进行侦查,换句话说,主要根据犯罪的服务器所在地开始侦查。您在使用网络时,涉及转账,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相关内容: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的一些大型公共设施都会需要征收到农民的土地,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机场等等。国家在征收农民土地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国家对土地的补偿会根据该处土地的使用性质来计算,水田与旱田的征收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我们提供的征地标准仅供参考。一、广西钦州水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交给单位和个人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将城市土地使用证进行出让,使用土地的一方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我们通过相关资料给您做个介绍。 一、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五类情形可纳入协...


·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
    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鉴于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因此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的补偿范围以及补偿的金额都是需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当然,土地征用补偿都是各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制定的,因此各地区的征地补偿的范围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征地补偿各种类的金额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同。 一、鲁商国际社区征地补偿标准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等相关的规定上,最近几年的要求也比较多,那么就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对于土地承包想要进行承包的话,合同书中应该要包含什么内容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合同书当中应该包含承包的土地范围,详情看下文。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的一致之后,签订的合同中应该包含承包的地名以及面积。一、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的简要介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用卡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那么慢慢的就会演变成信用卡诈骗的问题,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当然也有人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那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还是申请地立案呢?一、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立案还是在申请所在地立案?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征收土地补偿到底是怎么样进行的,因为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们来说他们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问题,毕竟这件事情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那么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注意什么?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


·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一、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二、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


·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一、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家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