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起诉变更抚养权10岁小孩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第一点要父母心里健康,能给孩子一个有利的生活环境和物质条件充足的家庭情况,法院也会优先选择,要和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能很好的照顾到子女,对孩子能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其时最好还是不是轻易结束婚姻,这样孩子的心里健康就得不到 完整的爱。



相关内容:

·办结婚证的时候能查到对方婚史吗?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大事,是至关重要的,相信每个人也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在双方感情稳定,到了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坦诚相待呢?毕竟现代社会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对方是否有过婚史?在领结婚证的时候能否查到对方的婚史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说公民是没有权利要求民政局保密的,因为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 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


·国家机关造成的冤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身边,总有一些人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了法律的严厉的制裁,这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可是您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人是因为蒙冤入狱,国家对于这些人是怎么处理的呢?新闻也有报道,说某某因为蒙冤入狱多少多少年。出狱后获得国家多少多少赔偿。国家机关造成的冤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下面详细了解。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


·结婚得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


·离婚后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女方主动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女方主动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生活中您常说的超生应该缴纳的罚款。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严格来说也不能算作惩罚。不过,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也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


·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一旦父母离婚,此时孩子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此时的抚养权就归这方所有了。但是另一方此时可能会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


·重婚罪的概念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概念: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


·诉讼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诉讼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先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分担进行协商。那么对于抚养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关于抚养孩子以及非婚生子的规定适用于法律规范对于婚生子女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因此,我们为您收录下列的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划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