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一定要写好民间借贷合同。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双方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呢?作为民间借贷合同重要条款之一的借款利息,是借款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那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该怎样约定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综上,是关于“怎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及“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此外,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要忽略了借款利息纠纷的诉讼时效。总之,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其中也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以便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相关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


·欠钱不还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还不还钱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债务人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欠...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和经济模式的变化,贷款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运用。但是办理贷款并不简单,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所以银行及相关机构对此审查严格。那么网的我们现在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是如何,该如何操作。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 其基本特征为: 1、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2、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


·非金融债权收购,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非金融债权收购,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非金融债权收购 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则由于被收购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约仍应由被收购公司承担。2、采用资产收购的方式,并不收购对方公司的债务、股权,则该公司的债务收购公司承担,被收购公司可以用得到的钱偿还所欠债务。二、债权可以进行转让吗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


·没有欠条怎么讨债
    通过其它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可以通过这些证据直接进行起诉。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 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二、债权债务难以清算理由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既定的法律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责任主体,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形,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会要求对债权、物权进行担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分别在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对抵押权、质权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