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二)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2、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关于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和我们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涉及到双方的权利,所以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如果对于以上的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的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高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江苏地区高温补贴为每月个300天,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


·假劳动合同后果,有什么规定?
    假劳动合同后果,有什么规定? 假合同的事情你们员工知道,但将来要是遇到纠纷,举证时,说不清楚真假,单位会将其拿出来作为证据,上面的工资、待遇、规章等对你们会造成不利影响。法律规定,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赔偿双倍工资,老板这样做规避风险。有可能最好再签一份真实的,或者保存好你们的工资条、工作服、和一些会议纪要,以备不时之需。社保是必须买的,真是有效的合同必须签。你们要是有人敢不签假合同,提起仲...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


·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有的劳动者正常上班做不完工作,就想到可以把工作带回家,这样还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那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若算的话,单位就要支付该劳动者想要的加班工资。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比较 一、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会建议劳动者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无谓的协商,可以随时辞职而且还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金的相关权利。当然,这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可行并有效的。但是我认为,与单位进行协商不但是最基本而且也是必须的做法。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对自己有利的每一个环节。 这么做...


·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通过某种劳动来获取相应的报酬,那么你们之前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并且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现在社会有部分公司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在发生劳动纠纷关系的时候很难维护劳动责的权利,而劳动关系成立是大概需要四个条件的,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劳动关系成立的四个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为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公司的损害。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中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应得工资总额...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2.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3.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清算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