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征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福音,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金额,同时征地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此外,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么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体土地,做出了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关于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一)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补偿中根据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二)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设施的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二、关于林果、树木、花卉等附着物补偿
(一)经济林(含果园、经济型林木)的补偿。经济林的种植密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数量,集中成片一亩以上的经济林补偿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超过种植密度和果园内套栽的其它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偿(每亩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二)保留砍伐的树木,树归用地单位所有;移植砍伐的树木,树归原主。
三、关于机井、水井、水渠的补偿
(一)机井、水井的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及用工量。(二)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迅、供电线路补偿
(一)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需要的拆迁费。(二)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一)执有效证件的乡、村乡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二)对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附着物,在征地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一)《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本标准或参考本标准制订适合本辖区的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二)《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三)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盖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林果树木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了说明,其中对于建筑物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来确定的,
同时对于树木、花卉等也要进行补偿。在整个征地工作中,只要是对于居民有损失的地方,都有相应的补偿条款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是什么原则?
    一般来讲我国在打官司诉讼时主要都可以遵循地域原则,即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在哪里的法院诉讼,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需要在当事人的出生地或常居地的地方法院进行诉讼,至于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中所采取的原则其实也是地域原则,只是是依照被告的地域。一、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界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北村、钤东街办下坊村、界桥垦殖场、东兴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老人没有遗嘱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 第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
    弄丢东西是件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你丢的东西还能再买回来那么对你造成的影响就会很小。有些人会丢掉一些重要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护照。那么如果你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该怎么办呢?可以补办吗?当然!别着急,我们会给你提供帮助,帮助你解决或者补办相关证件。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分两种情况。(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允许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除了转让就是竞拍,对于不同的方式虽说本质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还是企业间的商业竞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的内容是:甲乙经协商,同意将????????????? 处宅基地做如下协议:??????? 处宅基地使用权分割为??????? 份,由??????? 、??????? 分别使用并向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书;各方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分别属于各方所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 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申诉人的要求及有关事实和证据; ③申诉日期。 2、受理 ⑴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