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几乎现在每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就比如我们去手机店购买手机,都会有一个简单的协议等,或者有需要办理分期的业务的,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是很有效的。那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如何?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对违约的补救。在大陆法中,违约责任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自主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若放任当事人此种行为,无疑是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否定。因此,法律设立违约责任制度,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该债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责任,从而使合同所设立的债权得以实现。所以,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对有效维护合同纪律,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除具有民事责任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下列特征:

1、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合同义务是由合同产生的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实质是法律通过合同对债务人形成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约束。合同责任则是对违反这种约束的行为所要求的债务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义务是发生合同责任的必然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的确定,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指导下通过合同加以确定。包括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甚至约定免责或限责事由。《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作了同样的规定。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债权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违约责任也主要是财产责任。我国的违约责任方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这是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其权利义务仅对双方当事人设立,所以,违约责任也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即使是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了法律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一般违反合同,合同中都有规定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就是违约,那么就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就行了。


相关内容: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一、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人们接触最多的合同。但却不见得所有人都清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也不知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什么问题,为了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您最好看看下文。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保险合同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 一、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对应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直接解除合同的,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或者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以及相关规定。 民法典损害赔偿违...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纸箱购销合同范本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 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正规的销售发票应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同时应记录该设备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要仔细了解质押动产的性质 对于动产性质的审查,重点是要查看该动产究竟是属于通用还是专用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价值充分的话,应...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


·合同到期二年没签怎么补偿?
     一、合同到期二年没签怎么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


·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 一、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 中国现行的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解释,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 二、何为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