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是在市区的行政土地范围内,根据土地的价值以及土地的使用性质,对被征收的土地做一补偿。威海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威海市的土地性质,以及威海市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威海市区(包括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环翠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环翠区政府负责。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
二、市政府成立威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三、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环翠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环翠区政府应确定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环翠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及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物价、城管执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属市级建设项目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和市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属环翠区建设项目的,由环翠区政府制定;属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建设项目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拟定后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
市、区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有关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八、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应当进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环翠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环翠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属市级建设项目的,应当报经威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威海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或者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评估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由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一、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十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四、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十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用途及取得方式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十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选定的期限为15日。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组织被征收人采取集中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十七、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资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十八、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年限,评估其货币补偿金额。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二十、征收个人住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普通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45平方米以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属市级建设项目的,由市政府承担;属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建设项目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承担。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超出45平方米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十一、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套房屋搬迁费15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搬迁费每平方米20元,总计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过渡期间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生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储等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3元。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等因素,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但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的70%。
过渡期限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过渡期届满仍不能交付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费按照原标准1.5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原标准1.2倍补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十二、被征收房屋院内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的标准执行。
二十三、征收决定公告后,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十四、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十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新购房屋的,免交产权调换房屋或者新购房屋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手续费,其他相关税费按照规定减免。
二十七、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应当由依法取得房屋拆除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实施,拆除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十八、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威海市的土地性质,由各县区结合自己辖区内土地的实际情况,来自行自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为规范威海市区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相关内容: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市政府针对枣庄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出台了政策,与枣庄市人民息息相关,而一些普通网民可能并不太了解详细的具体内容,所以详细的补偿标准条例由我们我为您一一罗列,希望可以为相关的关注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枣庄百姓们提供一些帮助。也希望被征地的枣庄人民可以争取到最大利益。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定,征收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为体现公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支付征地补偿。我们知道,征地补偿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长沙市立法机关为了能更好的约束行政机关的补偿行为,制定了长沙征地补偿条例。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
相关条例:
按照《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前进街道(二台子村、东山村、沈海村、望花村、畜牧场、榆林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85000元/亩;建设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2015年2月12日为签约截止期限,但房屋在2015年2月11日被强拆。委托人认为其系合法补偿安置主体,补偿标准...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需要签署合同的。签署合同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那么,签署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荒山...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218元/亩;旱地/园地:34109元/亩;林地:17...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快,土地开发速度也明显提高。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诸多单位和个人都想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办理注意事项。那么,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
·房产纠纷能否异地上诉?
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有详细的管辖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适用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房产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对法院判决不服时应向哪个法院上诉,发生房产纠纷能否异地上诉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房产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房产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
·一、西安外地人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西安外地人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西安外地人购房政策的规定是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1、本地户口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从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会根据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条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条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欢迎阅读了解。
一、土地使用条件概念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