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当然,不同的建筑工程一般会制定不同的工程索赔管理,而这些管理方法的制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简要分析索赔产生的原因,介绍施工索赔的原则及处理程序,提出索赔的一些技巧,为承包商成功有效地把握索赔机会,达到索赔目标提供借鉴。
(一)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业主违约。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3、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1、索赔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当然,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
2、索赔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三)施工索赔的技巧分析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
5、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索赔争端是难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头脑冷静,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一致性,能对索赔过程有效地控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对话,既达到索赔要求,又要不伤和气。
二、建筑工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的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的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2、《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家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有企业与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索赔管理会根据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是什么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方法的制定,都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准则,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方法来进行索赔。
相关内容: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劳务派遣工突然辞职说走就走,你总的比劳务公司招一个替代你的岗位的时间吧,所以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可随时辞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护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对劳动者缺乏约束,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例如劳动者辞职权规定、违约金适用范围限制等对劳动者赋权过度,缺乏配套制约措施;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自主权限制较多,例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过低、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等规定限制了用工灵活性,造成标准劳动关系泛化、刚性化甚至僵化。
法律适用范围“一刀切”,缺乏分层分类...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上操作增员,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2、原来参保过:只需要员工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在社保网站上操作增员,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门操作。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
·营口地区工伤鉴定九级能给多少钱?
辽宁营口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中心,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在工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营口市也会出现国内工业发展的弊病。如工伤频率较高。那么,营口地区工伤鉴定九级能给多少钱?我们将随后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
·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如何签订劳动...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上,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予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单位不予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
·一般是六十天内出结果。工伤条款:
一般是六十天内出结果。工伤条款: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需要,培训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了培训协议,如果培训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即使培训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只要合法,就必须遵守。劳动者履行培训协议义务与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免除培...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自入职的那一刻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巩固这种关系。另外,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情况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